亳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全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監督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譙城區住建委、各縣房地產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建立健全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的常態監督與定期考核機制,現將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監督考核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隨文印發《亳州市物業服務質量監督考核辦法(試行)》、《亳州市物業服務日常考核評分標準》,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告知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科(開發辦)。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亳州市物業服務質量監督考核辦法(試行)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物業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監督考核內容
監督考核內容有七部分,有基本要求、房屋及維修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綠化養護管理、衛生保潔、協助維護公共秩序、消防管理等
二、亳州市物業服務質量日常考核評分標準(附后)
三、監督考核原則
1、過錯原則。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能對其進行扣分。
2、一事不重罰原則。指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同一過錯行為,有關考核主體對其考核時,其分值在同一考核周期內不重復計算。
四、監督考核辦法
1、考核主體與組織。考核工作由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村)組織實施。考核可采取自行考核,也可組織社會力量考核,如:邀請離退休老干部代表、業主委員會成員代表、物業服務企業代表等,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2、考核方法。考核可采取普查、抽查、個案監督等方式進行考核。主城區街道辦應牽頭,會同居委會(村)采取按月普查方式進行考核,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主要采取按季抽查方式進行考核,抽查應考慮隨機和均衡。個案監督主要針對信訪投訴、媒體曝光等情況發現特定小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而展開的監督考核。
3、考核程序。
(1)現場檢查。考核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可要求小區物管辦派人參與檢查,也可請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參與檢查,現場檢查應制作物業服務監督考核檢查記錄。
(2)考核結果反饋。考核主體根據考核人員的現場考核情況,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分,并制作物業服務監督考核交辦單發送給物業服務企業或小區物管辦。
(3)考核結果匯總和公布。監督考核結果由考核主體實行月度匯總,逐級上報。
監督考核結果,由各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按小區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形式為行業內通報、媒體公示等。
(4)考核點評。 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會同物業行政主管、城管、派出所、社區、業主委員會等每三月召開一次物業服務點評會。
五、考核分值計算
按項目為單位,考核滿分100,逐項考核計分。
六、監督考核的獎懲
(一)實行警示制度。在監督考核中低于60分的,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發出警示函。
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物業服務企業整改并經驗收合格后,應解除警示。
各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建立警示名冊,凡被警示的,禁止其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從警示名冊中刪除后,方可參與物業管理招投標。
(二)行業通報。物業服務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市、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在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
1、物業服務不到位,在物業監督考核中被責令整改,但未整改到位或出現經常性反彈的。
2、交辦事項不及時落實的。
3、發生有影響的責任事件。
4、被媒體曝光的。
5、引起市、縣(區)領導、上級主管部門關注的。
6、業主投訴較多或形成業主集訪、重訪的。
7、被處罰、警示或監督考核中處于后位的。
8、需要通報的其他事項。
凡被通報的,自接到通報之日起7日內,公司或分公司必須做出書面檢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向通報部門遞交書面檢討書,并作檢討。
必要時,通報部門可將檢討書印發轄區內物管行業,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三)行政處罰。在監督考核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有執法權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予行政處罰,沒有執法權的街道辦(鄉鎮政府)可提請具有執法權的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四)資質許可。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五條關于各等級物業服務企業條件中有關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業績的規定,在監督考核中,在責令整改驗收前,企業的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業績將被視為達不到相應資質標準,不得承接新的物管項目。已托管項目到期的,可建議業主委員會不再續聘。
物業服務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除符合有關規定條件外,企業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業績在監督考核中合格。
(五)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服務企業在監督考核中的得分作為前期物業招投標中評定投標人誠信分值的重要依據,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物管評優。監督考核得分作為評選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物管項目、項目經理的重要依據,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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